各位同学:
根据《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华农党发〔2025〕40号)工作部署,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,5月4日公示第一次认定结果,根据同学反馈调整,现进行第二次认定结果公示,公示期为5月8日-5月10日12:00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年级辅导员反映,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,否则不予受理。
2025-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.pdf
联系电话:020-85287100(戴老师)、020-87344805(毛老师、钟老师)
联系地址:材料与能源学院317、319办公室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