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学:
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<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粤教助〔2023〕2号)《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的通知》(华农党发〔2023〕40号)等工作部署,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,班级评议、学院审核、学院交叉审核、学校及上级部门认定,现将困难认定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9月28日-9月30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9月30日12:00前通过书面形式向年级辅导员反映,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,否则不予受理。
材化学院2026-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公示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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